章程

同济大学日本校友会章程

(2021.12更新)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同济大学日本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日、留日同济大学校友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同济大学校友总会下属的一个活动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凝聚校友、互励互助、加强交流、感恩母校。
(一)加强会员在各个领域的学术、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互相支持,共同合作,共同发展,提升同济大学在日校友的发展能力;
(二)关心母校,关注母校,积极参与母校校友总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三)参与母校与日本各高校机构的交流活动,为各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与在日大使馆保持联系,与在日友校校友会加强合作,与当地华人华侨社团进行交流,为校友提供各种信息咨询和帮助。

第二章  任务、工作范围、活动原则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如下:
(一) 交流研讨:本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大型的交流活动;
(二)利用学校或校友资源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本会会员之间的交流活动;组织本会与其友校校友会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开展校友间联谊、交流与合作;为校友需求提供服务;为母校发展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
(二)本会所开展活动,须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会员和他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日,留日,或与日本有关系的同济校友,认可本章程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会员介绍或本人提出申请;
(二)理事会监督检查入群会员,一经发现不符合本会会员资格者,随时请出校友会微信群;
(三) 会员进入校友会微信群后,群名须写成:姓名+入学年份+专业+学位(本科可省略)+所在城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合理的批评建议,并予以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五)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捐资捐物。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本会微信群即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做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下设置分支机构及分区组织协助展开常务理事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自愿为校友服务者可参加理事会。会长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届2年,可以连任两届,不超过4年,到期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具有可追溯电子会议纪录的远程会议和线上会议同样有效。会长的罢免也由理事会按程序通过决议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退任后,即可成为同济大学日本校友会的名誉会长,不设任期,并可以参加理事会的各项工作,仅行使理事权利。也可参加隔届的会长竞选,但会长的任期原则上不能累计超过4年。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建常务理事会,任命本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设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长等,并可以兼任,以上由会长决定安排。对有异议者,可交理事会讨论投票仲裁;
(二)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担任校友大会微信群、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微信群等的群主职责,并任命常务理事会成员担任群管理员等;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全心全意为校友会服务,组织实施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分区组织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理事会成员交纳的会费;
(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三)各种交流活动收取的费用;
(四)其它合法收入。
具体收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本会运营的实际需要审议决定。理事会成员的收费标准为:一般理事年会费5000日元,每两年交一次,具体付费日期及付款方式另行通知。在校学生理事免收会费,有特殊情况时,经过会长认可,可以减免。各地方分会的理事应缴会费可留作分会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对会费等收入进行专户管理,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费等收入必须在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费等收入、支出及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全体理事会成员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通报校友会微信群,群内一周内无反对意见则视作自行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同济大学日本校友会第五届理事会审议及校友会微信群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